東華三院邱金元中學 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 項目 | 說明 |
|---|---|
| (a) 提名方法 | 1. 每名基本會員可提名本人或不超過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不設和議機制。 2. 提名期於選舉日前一個月起開始,至選舉日前十四日止。 |
| (b) 填補空缺的安排 | 3. 如校友校董出現空缺,認可校友會須於三個月內進行相關選舉及作出校友校董的提名。另外,法團校董會須書面通知教育局沒有校友校董的提名。 4. 如認可校友會沒有校友校董的提名,法團校董會可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第(5)款,提名其章程所規定數目人士,註冊為該校的校友校董。 |
| (c) 候選人資料 | 5. 除未能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第40AP條第(6)(b)款及已出任本校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的人仕外,所有基本會員均可參選。 6. 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以中文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字數不超過200字,包括標點符號。 |
| (d) 選舉程序 | 7. 基本會員需於選舉公告上的投票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前親自到學校投票。若投票當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期間,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截止投票時間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前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8. 投票以一人一票不記名形式進行,不須收回白票。 9. 認可校友會主席及選舉主任需在場見證點票工作。 10.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
| (e) 根據投票結果決定校友校董 | 11. 本校法團校董會設有一位校友校董席位,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可成功當選校友校董。 12. 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將由選舉主任抽簽決定當選人。 |
| (f) 上訴機制 | 13. 選舉落敗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認可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認可校友會幹事會將於接到上訴後一個月內,召開會議判決上訴是否成立。認可校友會幹事會對上訴之裁判有最終決定權,不得異議。 如上訴經裁定成立,選舉結果作廢,認可校友會將於一個月內重新啟動選舉程序。 14. 認可校友會於選舉公告列明上訴機制。 |
若本校校友對上述校友校董選舉指引有意見,請於16/9/2025(星期二)下午5:00 或之前經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提出,逾時不受理。
上載於2025年9月9日